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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精武《章程》2019年版_余姚市精武体育会·CHIN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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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精武《章程》2019年版
作者: 点击数:1445 加入时间:2019/5/31 字体: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章程

2019526 日,余姚市精武体育会第八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余姚市体育总会、余姚市民政局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武拳技”,传承精武文化,弘扬精武精神,提升协会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余姚地方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建设和谐、文明、富强的新余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以下简称精武会)。本会的参加人员是本市户口或在本市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住处(工作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精武体育爱好者、热心于精武体育事业的人员(会员)组成。凡浙江省内、其他县市人员愿意加入余姚精武会的,需以团体组织的形式,作为余姚精武会的基层组织,加入精武会,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三条 精武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民间体育社团。

第四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主管部门是余姚市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余姚市民政局。

1.在全世界精武组织大家庭中,是世界精武联谊会发起人单位之一,受世界精武联谊会领导,参加世界精武联谊会活动。

2.在中国大陆,受宁波市武术协会,浙江省武术协会和中国国家武术协会的逐级领导。

3.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特色是以传承精武拳技为主,其他传统武术兼有的武术组织。

第六条   协会发展目标是在世界精武联谊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和地位;在浙江省内武术文化团体中,成为独树一帜的“精武拳技”非遗保护单位;在余姚市体育社团中各项考核指标处以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群众影响力,带领群众开展以武术为主的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第七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办公地址:余姚市临山镇迎凤路167号,精武大楼;邮编:315460;联系电话:0574-62052388;传真:0574-62052389网址:http://www.yychinwoo.com/ ;邮箱:792825062@qq.com、chinayuyaojingwu@163.com;微信公众号:yychinwo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业务范围是:

1.组织精武拳技的培训指导,举办精武拳技相关的各类比赛活动,规范精武拳技推广行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2.贯彻落实“精武拳技段位制”(有关文件另附),每年举办一至两次的段位考试活动。建立“精武拳技”非遗标准化体系和传承人段位数字化管理档案。

3.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技能精湛的教练、指导员队伍。抓好训练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精武理论水平和精武拳技能力,培养专业级的骨干力量。

4.以会员为中心,开展传帮带活动,教育和引领广大精武体育爱好者,发展会员,扩大精武组织,壮大队伍。

5.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级武术比赛活动,为余姚争光。

6.举办各类论坛、联谊等活动,开展会员间的交流、积极与兄弟单位的合作。

7.为会员提供理论、技能等培训服务,提供比赛、表演等活动机会。

8.贯彻武术“六进”活动,经常开展武术下基层,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等推广活动,特别是对敬老院、特教中心等的慰问。

9.必须加强“精武拳技”非遗在以青少年儿童为核心的中小学中的传承推广,致力于中小学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和扶持。

10.大力发展以青少年、儿童为核心的武术体育产业,加快物色合适场所,创办“余姚精武学堂”。既要为非遗传承提供保障,又要为精武会的活动筹集经费。(教育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1.精武会尝试文化品牌建设和体育产业,尝试活动有偿冠名、社会营利性武术馆有偿挂靠。(凡以“余姚市精武体育会**基地、训练点、武术馆”等命名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视经营规模,一次性收取挂靠费(具体金额协商确定)。挂靠次年开始,每年向余姚精武会上交管理费(营业收入的1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决策机构是会长会议(包括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其会长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命。秘书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选举产生。副会长可因工作需要设置多名,有多名副会长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会长一名。以上人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才可任命,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选举连任。对以上人员的免职,需在相应级别的会议上讨论,表决后才能生效,要发文通报,报送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备案。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1.制定精武会的发展规划;

  2.制定精武会的工作计划;

  3.制定和修改精武会的章程;

  4.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审议批准精武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决定单位管理层的人事任免;

  7.决定单位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会长会议:

  1.主要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会长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出席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会长会议审议结果。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会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出席会长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副会长以上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人员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委员的工作职责

1.常务副会长全面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2..副会长配合会长工作。有多名副会长时,由会长安排各副会长负责分管工作。

3.秘书长依据会长会议决议,处理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络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协会年度总结材料及其他需上报的材料、组织段位与裁判培训及考试、外联接待工作、起草与收发文件、发布通告、宣传报道、赛事活动安排、联系下属各基层组织等。

4.会长可因工作或锻炼后备干部的需要,设会长助理和委员若干名。会长助理和委员协助会长处理会长安排的具体工作。

5.秘书长可因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工作。有多名副秘书长时可由秘书长安排各负责分管工作。

6.委员以上干部,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活动两次以上,经会长会议讨论,提出诫勉或撤职。

    第十五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1.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2.检查会长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精武会签署有关文件;

4.管理精武资产,报批有关费用发票;

5.法律、法规规定和会长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精武会的执行机构是正副组长会议(副组长以上)。其职权是:

      1.明确精武会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组年度活动计划;

  3.根据精武会工作要求,带领本组同仁开展各项活动;

  4.开展以精武拳技为核心的精武非遗传承活动;

      5.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本组队伍,特别是对青壮年会员的发展工作;

      6.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7.注意基层干部的物色和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精武会设立民主监督小组,其成员由体总领导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外聘会计师一名组成,负责对会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共财产及有关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小组的职权是:

  1.检查精武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2.对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精武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精武分会、传承基地、精武组

第十九条  开展日常活动有效会员达50人以上的基层组织,可申请成立分会。分会以下可设若干组、传承基地。各分会必须下设一所以上学校传承基地,基地成绩作为对分会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精武分会会长、传承基地领导机构、精武组正副组长,由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或自荐产生,由精武会会长会议讨论后任命。

第二十条  各基层负责人负责上情下达,要带头学习精武拳技,是基层精武组织的武术骨干和领导者,要践行精武精神,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负责人,不负责任,工作开展不力,精武会按规定罢免,重新改选。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负责人,在基层组织发展、活动开展和比赛成绩上有突出表现的,在年度评选中给以评优表彰。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基层档案工作,接受协会的半年度和全年的考核,对不合要求的单位要依规降级直至撤销。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基层组织还要接受“精武拳技段位制”相关要求的考核。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有志于精武大业,参加精武基层组织以上活动达半年以上,取得“精武拳技初段位”以上,拥护精武会《章程》的余姚市常住公民,经过个人申请,经一个以上精武干部推荐,缴纳足额会费,可以经余姚精武会批准,加入精武会。

第二十五条  会员要传承精武非遗文化,弘扬精武精神。积极参加精武基层活动,热心精武公益事业,不做有损组织内部团结的事,不参加有损精武会声誉的活动,不以精武会名义谋利。凡做不利于精武会的事,精武会将开除其会员资格。凡是连续两个月不参加精武基层活动的,提出诫勉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精武会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和奖励;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各分会可以建立自己的独立账户,每年年底,向总会上报财务收支情况,视分会规模大小,需每年上交总会两千以上的管理费,充实总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精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尝试每年收取50——100元会员会费,以充实协会活动经费。超出100元的部分,登记入赞助功德榜。

第二十八条  精武会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精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审核,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接受离职审计。

第三十条  本精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精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精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精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精武会拟设一致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费申请与报销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规定开支的经费,需以书面形式报请会长同意,列清用途、费用数目,经同意,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会员因公出差,之前需报请会长同意,申明具体事由、目的地、具体日期与天数。报销需正规发票,交通工具为公交车、长途汽车、铁路交通,其他交通工具,不予报销,只发给适当油贴。发票背面写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方可报销。报销标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第八章  对外培训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以协会名义,委派对外进行有偿培训的,由协会出面收取费用,再由协会付给劳务报酬,根据培训人数,50人以下,每小时100元;50100人,每小时200元,100人以上,每小时300元。

第三十八条  协会基层骨干或教练对本组织会员进行武术辅导、交流,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委派对各基层组织进行培训的,收取每人50-100元每套的费用,按60%补贴给指导者、20%上缴协会管理费、20%由举办方留作公共开支。

第四十条  未经协会同意,假借协会名义进行有偿培训的,应立即整改,纠正错误,否则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清退收取费用,协会发文澄清事实,并开除相关人员精武会籍。

 

第九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各类先进的评比与奖励

1.精武会每年召开年会,对各条线工作做总结,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对上半年举行重大活动的年度,可以酌情召开年中总结表彰大会。

3.对参加协会组织的全国级以上比赛,协会对获得前三名队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附)。

4.对工作不够出色的基层干部进行劝勉,直至撤换。对活动开展不力、组织人员萎缩的基层组织,进行撤销或兼并。

5.基层分会、组、传承基地,开展以精武会会员为主的集会、活动,须提前半个月以上上报总会,说明活动性质、活动规模人数、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详细方案。任何个人和基层组织不得未经申报,擅自搞精武集会活动(日常训练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开除主要组织者精武会员会籍,其他参与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批评或诫勉,并发文通报。

第四十二条  接受赞助与奖励政策

        精武会是非营利性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为社会热心人士的慷慨资助,对吸收社会资助具有较大贡献的会员需进行激励性绩效奖励,精武会要对热心赞助者进行必要的答谢,可以授予荣誉称号、赠送锦旗匾额、帮助组织活动庆典等,以上费用支出以不超过赞助款总金额15%为限。

第四十三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

1.“特等精武功臣”成就奖的授予规定

“特等精武功臣”是余姚市精武体育会最高成就奖,授予创始会长和对精武会的发展做出巨大创历史功绩的会员。此项奖励的授予,需经过会长会议投票,向全体精武会员公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方可授予。并且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不多于两人,没有满足条件,可以空缺。(具体细化条件,另行规定)

2.“精武功臣”荣誉称号的授予规定

“精武功臣”是余姚市精武体育会最高荣誉称号,授予人员必须是对精武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并满足多项条件,通过会长会议充分讨论,并向全体精武会员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授予荣誉称号。此称号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五人。满足下列条件三项以上者,作为授予对象候选人:

1)对精武非遗传承作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较大,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者;

2)在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正组长以上)达两届以上,在组织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3)为协会发展慷慨资助或吸引社会资助数目三万元以上人民币者;

4)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级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次三枚以上金牌);

5)在协会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中,担任关键工作的有功人员。

 3.“精武功勋会员”称号的授予规定

        “精武功勋会员”是精武会授予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精武会员的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三项以上者,可作为候选人,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此称号。此称号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十人。

1)对精武非遗传承作出重大贡献,积极学习精武拳技,并辅导和带动所在基层组织会员学习精武拳技;

2)在协会基层组织中起到骨干作用,在组织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3)为协会发展慷慨资助或吸引社会资助数目二万元以上人民币者;

4)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累计三枚以上金牌);

5)在协会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中,担任关键工作的有功人员。

 4.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称号的授予规定

1)历届会长任期届满,辞去职务后,授予余姚精武荣誉会长称号;

2)对为精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多届连任精武会秘书长、副会长以上领导职务,任期届满后,可授予名誉会长;

3)对精武会慷慨资助,且数额较大(1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能经常出席精武会重大活动的社会成功人士,经本人同意,会长会议讨论,授予名誉会长称号;

        4)对精武会工作进行扶持、指导,协助精武会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经费等政策支持的老领导、专家等,经本人同意,会长会议讨论,授予精武会名誉会长或顾问称号;

5)对退居二线的,为精武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协会正组长以上领导,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授予顾问称号。

 5.“余姚精武绿叶奖”的授予规定

 余姚精武的发展壮大,日常活动的开展,经费的来源全靠社会热心人士和成功企业家的慷慨捐助,我们把精武事业比喻为“红花”,那么资助精武事业的热心人士就是“绿叶”,对于资助数目较大者,授予“余姚精武绿叶奖”,以表彰他们慷慨资助精武事业的善举。授奖仪式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会举行。

 6.“精武之家”荣誉的授予规定

 精武之家荣誉,授予对精武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员,并动员全家成员参与精武会大型活动志愿者工作,或传承精武拳技非遗文化,或为精武会筹措活动资金、物品等,作出重大贡献的家庭。

7.以上获得荣誉的人员和家庭,将记入《余姚精武网》《荣誉榜》。

   

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精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报精武会民主监督小组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精武会修改章程须在精武会会长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精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七条  本精武会终止决议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市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精武会终止前,须在市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精武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告终止。

第五十条  本精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精武会会长会议。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〇一九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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