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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精武2017年修改《章程》_余姚市精武体育会·CHIN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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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精武2017年修改《章程》
作者: 点击数:1930 加入时间:2017/12/4 字体: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章程


    (2017年12月 2 日余姚市精武体育会第七届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正组长以上人员审议,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12月15日,经余姚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是霍元甲创立的“精武门”分会组织,传承“爱国修身、正义助人,惟精惟一、乃文乃武”的精武精神。余姚精武会的宗旨是“为国争光,为民健身。”为了保护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武拳技”,传承精武文化,弘扬精武精神,提升协会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余姚地方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文明的新余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以下简称精武会)。本会的参加人员是本市户口或在本市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住处(工作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精武体育爱好者、热心于精武体育事业的人员(会员)组成。

第三条 精武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民间体育社团。

第四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主管部门是余姚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余姚市民政局。

1.在全世界精武组织大家庭中,是世界精武联谊会发起人单位之一,受世界精武联谊会领导,参加世界精武联谊会活动。

2.在中国大陆,受宁波市武术协会,浙江省武术协会和中国国家武术协会的逐级领导。

3.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特色是以传承精武拳技为主,其他传统武术兼有的武术组织。

第六条  协会发展目标是在世界精武联谊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和地位;在浙江省内武术文化团体中,成为独树一帜的“精武拳技”非遗保护单位;在余姚市体育社团中各项考核指标处以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群众影响力,带领群众开展以武术为主的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第七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办公地址为余姚市临山镇工业园区西区迎凤路167号精武大楼内。邮编:315460,联系电话:0574-62052388,传真:0574-62052389,网址:http://www.yychinwoo.com/ ,  邮箱:792825062@qq.com,chinayuyaojingwu@163.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业务范围是:

1.组织精武拳技的培训指导,举办精武拳技相关的各类比赛活动,规范精武拳技推广行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2.贯彻落实“精武拳技段位制”(有关文件另附),每年举办一至两次的段位考试活动。建立“精武拳技”非遗标准化体系和传承人段位数字化管理档案。

3.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技能精湛的教练、裁判员员队伍。抓好训练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精武理论水平和精武拳技能力,培养专业级的骨干力量。

4.以会员为中心,开展传帮带活动,教育和引领广大精武体育爱好者,发展会员,扩大精武组织,壮大队伍。

5.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级武术比赛活动,为余姚争光。

6.举办各类论坛、联谊等活动,开展会员间的交流、积极与兄弟单位的合作。

7.为会员提供理论、技能等培训服务,提供比赛、表演等活动机会。

8.贯彻武术“六进”活动,经常开展武术下基层,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等推广活动,特别是对敬老院、特教中心等的慰问。

9.必须加强“精武拳技”非遗在以青少年儿童为核心的中小学中的传承推广,致力于中小学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和扶持。

10.大力发展以青少年、儿童为核心的武术体育产业,加快物色合适场所,创办余姚市精武体育会青少年培训基地。既要为非遗传承提供保障,又要为精武会的活动筹集经费。(教育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决策机构是会长会议(包括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精武拳技总教练、会长助理),其会长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副会长、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因工作需要设置多名,人员由会长会议讨论,表决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选举连任。对副秘书长以上人员的任命,需发专门任命文件,文件报送体育局、民政局备案。对以上人员的免职,也需在相应级别的会议上讨论,表决后才能生效,同样需发文通报,报送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备案。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1.制定精武会的发展规划;

  2.制定精武会的工作计划;

  3.制定和修改精武会的章程;

  4.决定内部管理精武会机构的设置;

  5.审议批准精武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决定单位管理层的人事任免;

  7.决定单位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会长会议:

  1.主要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会长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出席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会长会议审议结果。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

会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出席会长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副会长以上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人员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  会长会议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助理1名,精武拳技总教练1名。

      第十四条 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1.副会长配合会长工作。有多名副会长时,由会长安排各分会长负责分管工作。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

2.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联络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会议、起草和收发文件、宣传报道、赛事与活动安排、日常接待工作、联系下属各基层组织等。

3.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工作。有多名副秘书长时可由秘书长安排各负责分管工作。

5.副秘书长以上干部,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活动两次以上,经会长会议讨论,提出诫勉或撤职。

  第十五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1.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2.检查会长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精武会签署有关文件;

4.管理精武资产,报批有关费用发票;

5.法律、法规规定和会长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精武会的执行机构是正副组长会议(副组长以上)。其职权是:

      1.明确精武会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组年度活动计划;

  3.根据精武会工作要求,带领本组同仁开展各项活动;

  4.开展以精武拳技为核心的精武非遗传承活动;

      5.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本组队伍,特别是对青壮年会员的发展工作;

      6.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7.注意基层干部的物色和培养工作。

      第十  精武会设立民主监督小组,其成员由体总领导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外聘会计师一名组成,负责对会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共财产及有关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小组的职权是:

  1.检查精武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2.对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精武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精武分会、传承基地、精武组

第十九条  各精武分会会长、传承基地领导机构、精武组正副组长,由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和自荐产生,由精武会会长会议讨论后任命。

第二十条  各基层负责人负责上情下达,要带头学习精武拳技,是基层精武组织的武术骨干和领导者,要践行精武精神,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负责人,不负责任,工作开展不力,精武会按规定罢免,重新改选。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负责人,在基层组织发展、活动开展和比赛成绩上有突出表现的,在年度评选中给以评优表彰。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组织要接受协会的半年度和全年的考核,对不合要求的单位要依规降级直至撤销。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基层组织还要接受“精武拳技段位制”相关要求的考核。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有志于精武大业,参加精武基层组织以上活动达半年以上,取得“精武拳技初段位”以上,拥护精武会《章程》的余姚市常住公民,经过个人申请,经一个以上精武干部推荐,缴纳足额会费,可以经余姚精武会批准,加入精武会。

第二十五条  会员要传承精武非遗文化,弘扬精武精神。积极参加精武基层活动,热心精武公益事业,不做有损组织内部团结的事,不参加有损精武会声誉的活动,不以精武会名义谋利。凡做不利于精武会的事,精武会将开除其会员资格。凡是连续两个月不参加精武基层活动的,提出诫勉或取消会员资格。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 本精武会经费来源

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和奖励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 本精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八条  精武会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  本精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审核,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接受离职审计。

第三十  本精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  本精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  本精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  本精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  本精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费申请与报销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规定开支的经费,需以书面形式报请会长同意,列清用途、费用数目,经同意,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会员因公出差,之前需报请会长同意,申明具体事由、目的地、具体日期与天数。报销需正规发票,交通工具为公交车、长途汽车、铁路交通,其他交通工具,不予报销,只发给适当油贴。发票背面写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方可报销。报销标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第八章  对外培训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以协会名义,委派对外进行有偿培训的,由协会出面收取费用,再由协会付给劳务报酬,根据培训人数,50人以下,每小时100元;50至100人,每小时200元,100人以上,每小时300元。

第三十八条  协会内部骨干或教练对同仁进行武术辅导、交流,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委派对各基层组织进行培训的,收取每人50-100元每套的费用,按60%补贴给指导者、20%上缴协会管理费、20%由举办方留作公共开支。

第四十条  经协会授牌的“精武拳技”非遗传承基地、训练点、养生会所、武馆等盈利组织,视经营业绩,需每年向协会上缴5000元以上管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未经协会同意,假借协会名义进行有偿培训的,应立即整改,纠正错误,否则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清退收取费用,协会发文澄清事实,并开除相关人员精武会籍。

 

第九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类先进的评比与奖励

1.精武会每年召开年会,对各条线工作做总结,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对上半年举行重大活动的年度,可以酌情召开年中总结表彰大会。

3.对参加协会组织的全国级以上比赛,协会对获得前三名队员进行奖励。

4.对工作不够出色的基层干部进行劝勉,直至撤换。对活动开展不力、组织人员萎缩的基层组织,进行撤销或兼并。

第四十三条  募捐与奖励政策

         精武会是非营利性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为社会热心人士的慷慨捐助,对吸收社会资助具有较大贡献的会员,进行不超过募集总金额6%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

1.“精武功臣”荣誉称号授予的规定

“精武功臣”是余姚市精武体育会最高荣誉称号,授予人员必须是对精武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并满足多项条件,通过会长会议充分讨论,并向全体精武会员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授予荣誉称号。此称号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五人。满足下列条件三项以上者,作为授予对象候选人:

1)对精武非遗传承作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较大,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者;

2)在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正组长以上)达两届以上,在组织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3)为协会发展慷慨资助或吸引社会资助数目三万元以上人民币者;

4)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级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次三枚以上金牌);

5)在协会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中,担任关键工作的有功人员。

2.“余姚精武绿叶奖”的授予规定

余姚精武的发展壮大,日常活动的开展,经费的来源全靠社会热心人士和成功企业家的慷慨捐助,我们把精武事业比喻为“红花”,那么资助精武事业的热心人士就是“绿叶”,对于资助数目较大者,授予“余姚精武绿叶奖”,以表彰他们慷慨资助精武事业的善举。授奖仪式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会举行。

3.名誉会长和顾问称号的授予规定

1)对精武会慷慨资助,且数额较大,并能经常出席精武会重大活动的社会成功人士,经本人同意,会长会议讨论,授予“名誉会长”称号。

         2)对精武会工作进行扶持、指导,协助精武会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经费等政策支持的老领导、专家等,经本人同意,会长会议讨论,授予“顾问”称号。

3)对退居二线的,为精武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协会领导,授予“顾问”称号,并进入协会网站“荣誉殿堂”。

         4.“精武功勋会员”称号的授予规定

         “精武功勋会员”是精武会授予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精武会员的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两项以上者,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此称号。此称号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十人。

1)对精武非遗传承作出重大贡献,积极学习精武拳技,并辅导和带动所在基层组织会员学习精武拳技;

2)在协会基层组织中起到骨干作用,在组织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3)为协会发展慷慨资助或吸引社会资助数目二万元以上人民币者;

4)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累计三枚以上金牌);

5)在协会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中,担任关键工作的有功人员。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精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报精武会民主监督小组审议。

第四十六  本精武会修改章程须在精武会会长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精武会会长会议。

第四十八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余姚市精武体育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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